大兴安岭天利燃气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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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3
2013年4月19日,消费者举报天利燃气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才使用1年的液化气钢瓶进行检验,不检不给充气,并收取检验费。
经查,自2013年1月起,天利燃气有限公司在液化气销售中,对租用该公司已到国家强制检验期限的液化气钢瓶承装购买液化气的用户,采用拒绝充装液化气的强制手段,要求购买液化气用户接受本应由钢瓶产权单位承担的每瓶21元、42元检验费的不合理条件。
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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